來自國家公務員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公務員法實施的5年中,我國每年職務得到晉升的公務員中,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方式所占比例達到20%左右,在一些地方、部門中,競爭上崗已成為選拔任用公務員的一種常態(tài)方式。
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以來,職務晉升長期以來采用的是民主推薦與組織考察的方式。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就開始對公務員競爭上崗進行了初步探索,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更是為公務員競爭上崗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據(jù)了解,到2015年,我國通過競爭性方式晉升公務員的比例每年將不低于三分之一。
競爭上崗憑德才、政績和民意決定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優(yōu)化了公務員隊伍結(jié)構(gòu)。
“今后將深入研究規(guī)范競爭上崗的程序、范圍,針對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加強筆試、面試試題命題研究,進一步提高競爭上崗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楊士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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