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蔣某攬客不成竟遷怒公交車司機,對其大打出手,致公交車司機輕傷。日前,建陽區(q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蔣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蔣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長期在武夷山東站載客。今年1月21日,蔣某欲攬一名剛剛出站的乘客,但乘客并未搭理他,而是徑直前往公交車??奎c,詢問正準備出車的公交車司機余某坐車事宜,余某便告知該乘客如何乘坐公交車。蔣某認為余某妨礙了他攬客,便與其發(fā)生口角,后經旁人勸開。但該乘客卻被其他的士載走,蔣某見狀愈加氣憤,便再次上前辱罵余某,并用拳頭擊打余某面部,致其雙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屬于輕傷二級。
事后,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余某經濟損失3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蔣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蔣某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jié),遂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林航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