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警醒!將樂一男子喝酒猝死,同桌13人共賠償25萬余元!
●將樂記者站 丁麗萍 通訊員 廖 云 肖慶亮
朋友聚餐時飲酒是避免不了的,如果飯局上的朋友因飲酒過度、照顧不周導致死亡,其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近日,將樂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共同飲酒致人死亡,一起喝酒的13人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需引起大家注意。
喜:過新年喝“春酒”
在將樂,每年春節(jié)期間都有互請親朋好友喝“春酒”的習俗。2016年2月10日18時,家住將樂古鏞鎮(zhèn)45歲的章某借著春節(jié)的喜慶,在自家經(jīng)營的餐飲店內(nèi)宴請11名公司同事。
酒桌上的氣氛十分融洽,難免以酒助興。期間,作為主人的章某拿出自家釀制的5斤白酒與同事們共飲。
酒過三巡,章某因不勝酒力先行離席。其妻子杜某和妹妹小章代為招待賓客。
談笑風生間,大家越喝越高興,交杯換盞之間酒已經(jīng)喝光了。席間,愛喝小酒的李某,在酒桌上更是“來者不拒”,一斤白酒早已下肚。
20點20分左右,酒席下半場,李某酒勁上頭,開始顯醉態(tài),眾人將他扶到休息室休息。
悲:豪飲之后客人醉死
當晚23點時,杜某進屋查看李某的情況,發(fā)現(xiàn)他醉得厲害,無法被叫醒,便將情況告知張某及李某的妻子黃某。
酒醉的張某打電話交代值班人員將李某照顧好后,也自行去休息。而黃某因自身體不適,便讓外甥楊某前往公司將李某帶回。楊某到達后發(fā)現(xiàn)李某無法叫醒,更無法帶其回家,黃某遂讓楊某將其留在休息室休息。
次日凌晨6點,黃某發(fā)現(xiàn)李某一夜未歸,便到公司休息室尋找李某?,F(xiàn)場發(fā)現(xiàn)李某面色蒼白,嘴巴和鼻孔有血跡,已沒有知覺。黃某隱約感覺到情況不妙,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最終李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后,黃某撥打了110報案。
判決:酒友成被告有責賠償
本是一場開心的聚會,不曾想?yún)s釀成“悲劇”??腿撕染七^量窒息死亡,酒友們也被拖進一場賠償官司中。
經(jīng)法醫(yī)鑒定,發(fā)現(xiàn)李某的口鼻填滿嘔吐物,屬于飲酒后急性酒精中毒,因咽部反射減弱,導致飽餐后反流的胃內(nèi)容物填塞咽喉、氣管,是支氣管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李某的家屬在悲痛之余認為,與李某一同飲酒的章某等13人應負一定責任。于是李某的家屬走上法院,與章某等酒友對簿公堂。
經(jīng)將樂法院審理認為,死者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具備完整控制和管理的能力,應當預見醉酒的嚴重后果。但李某卻不自我控制,喝酒致酒精中毒而引起窒息死亡,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同飲者之間應存在勸告少飲酒、護送照顧等注意義務。其中,章某作為酒宴主人,負有更重的照顧義務,其責任應重于其他參飲人員。因此,被告章某等人對李某的死亡不承擔任何民事法律責任,但均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此外,李某的妻子明知李某醉酒無法叫醒的情況下,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相應減輕共同飲酒人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死者李某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鑒定費、誤工費、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48217.5元。李某及其家屬承擔70%的賠償責任,章某承擔6%的賠償責任,杜某、小張及10名同事各承擔2%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死者家屬50893.05元和16964.35元,13人共向死者家屬賠償25萬余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為引發(fā)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fā)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后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但如果有以下四種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無論“酒友”是否明知,都應承擔責任,不過“明知”時責任較大。
二、強迫性勸酒——主觀上存在過錯即應承擔責任,但強迫性勸酒不是暴力行為,賠償亦只是相應的。
三、酒后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一般認為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四、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視情況而定,若醉酒到無法自控,酒友負有一定的監(jiān)護義務,將其送往家中或醫(yī)院,若出現(xiàn)意外,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后 記
聚餐飲酒是當今社會流行的一種聯(lián)絡感情社交方式,法律一般不會對此進行干預。但認為請客吃飯,一定要讓客人喝醉,不然就是照顧不周,這種不健康的“酒文化”,可要不得。也恰恰因為這一錯誤觀念,引發(fā)出了很多喝進醫(yī)院、喝出人命而最終對簿公堂的悲劇。
共同飲酒人之間應當存在互相提醒、勸告少飲酒并且阻止已過量飲酒的人停止飲酒的注意義務。根據(jù)《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guī)定,在本案中,死者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身也有著重大過錯,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勸酒人若是出現(xiàn)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行為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不少人眼中,好友相聚感情深喝一宿,不勸酒會“冷場”,往往忽視對方身體是否健康,是否適合飲酒。在此溫馨提示,陋習當改,喝酒圖高興,健康飲酒,才會使交情更深。聚會雖好,且莫貪杯!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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