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漳州市出臺《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適用范圍、籌集建設、準入條件、資格輪候、申購配售、退出管理和監(jiān)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出44條具體舉措,重點解決住房困難群體、工薪收入群體、城市引進人才等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推動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規(guī)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
《管理辦法》即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漳州市薌城、龍文、龍海、長泰、漳州臺商投資區(qū)、漳州高新區(qū)等6地同步開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態(tài)化申請。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市區(qū)住房困難群體、工薪收入群體、城市引進人才等群體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該住房配售價格低于同類地段商品房價格,不能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實行封閉管理,滿五年或確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原因需要騰退的由運營主體回購?;刭弮r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交付使用年限、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確定,裝修不予以補償。
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特點?
根據(jù)《管理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收購或轉換籌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屬地住建部門根據(jù)市場供求關系、存量商品房或存量政策性住房實際情況等因素,經(jīng)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可適當調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均價由土地成本、建設成本和運營主體合理利潤構成。通過收購或轉換方式籌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土地劃撥成本+建安成本+不超過5%的利潤)或新建商品住房近6個月成交均價的70%,具體由運營主體進行市場調查后提出意見報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的配售價格分別報市住建局、發(fā)改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備案。運營主體應在配售均價確定的基礎上,結合單元、戶型、樓層、朝向、布局等差異,制定一房一價表,并向屬地住建部門備案,運營主體在配售中可根據(jù)配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一房一價。
誰可以申請?
根據(jù)《管理辦法》,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個人及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申請人必須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zhèn)戶籍或申請所在地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包括教師、醫(yī)護人員、公安民輔警、退役軍人、臺胞青年(群眾)、政府認定的引進人才、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社區(qū)工作人員、企業(yè)職工等,應屆畢業(yè)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不受此限;申請家庭成員在市區(qū)范圍內無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5平方米。
若申請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市區(qū)有房產(含非住宅)轉讓行為,至申請之日未滿5年的;已享受過本市住房優(yōu)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或購買過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價商品房等各類住房的);已申請或享受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按規(guī)定退出、辦理撤銷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簽署退出承諾書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選擇作為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視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為家庭成員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可再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離異家庭離異時間應滿2年方可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外,政府引進人才可按照有關人才規(guī)定享受保障,也可按《管理辦法》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體由引進人才自主選擇,但不得重復享受人才住房優(yōu)惠政策。
如何申請?
根據(jù)《管理辦法》,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常態(tài)化申請受理,由屬地住建部門或授權的運營主體發(fā)布申請受理公告,并開通“線上+線下”申請通道。申請人可通過登錄微信“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小程序或登錄網(wǎng)頁端(https://lhk.mohurdic.org.cn/701201.html)進行線上申請,也可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進行線下申請。
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輪候實行動態(tài)管理。進入輪候庫的申請人及家庭(以下簡稱輪候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輪候:主動撤銷申請的;住房、戶籍、婚姻、家庭人口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不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在所申請地區(qū)內,有項目可申購但輪候家庭未提出申購的;已提出項目申購且有項目房源可選但輪候家庭未選房的;已完成選房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退出輪候后仍需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輪候家庭需在退出輪候之日起滿1年方可重新提交申請。
配售方案公布后,輪候家庭可按配售方案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業(yè)務系統(tǒng)或者向運營主體提出項目申購。在規(guī)定的項目申購時間結束后,運營主體結合申購情況、定金繳納情況等確定選房家庭名單及順序,并在業(yè)務系統(tǒng)或者網(wǎng)站公布。選房名單中的輪候家庭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選房、確認選房結果。最后,運營主體組織已完成選房的輪候家庭簽訂配售合同,負責辦理合同備案、權屬登記等相關配售手續(xù)。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項目申購但因項目房源不足導致無房源可申請的家庭,可保留申請資格。已取得申購資格的保障對象選房后未確認選房結果、未簽訂配售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購,輪候家庭申請資格作廢,自資格作廢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任何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以瞞報信息、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業(yè)務系統(tǒng)中予以記載,并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鄭攀 何益菊)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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