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發(fā)布了情況通報,公布了該事件的調查結果。通報顯示,女司機侯某某并不是公職人員,而是一家企業(yè)的職工。她的丈夫梨某某是消防救助站的一名消防士,持有“行政執(zhí)法證”。 事件中所謂的“亮證”,實際上是侯某某展示了其丈夫的行政執(zhí)法證。當時,侯某車上有認識被逼迫讓路的當事人李某某的人,因此侯某直接報出了李某某的姓氏及家庭住址。
責任編輯:吳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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